停车场遭遇惊魂一刻,竟摔进了……

来源:腾讯网     时间:2023-08-03 21:33:52

8月1日晚,贵州贵阳的肖女士开车和家人去一家商场吃饭。她将车停到商场的地下停车场,没想到这一停,差点让自己丢了性命。究竟怎么回事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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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误入停车场污水井

当天晚上,肖女士和家人开车来到贵阳汇金星力城,当她将车停到地下停车场时却发生了意外。

肖女士看到,自己车子停靠位置的侧面有一个小门,门内是个隔间,里面堆放着满满的塑料其它垃圾。肖女士以为是个杂物间,当时她正好内急,便准备进去上个厕所。

谁知,肖女士一脚踩进去后就往下掉,幸好自己另一只脚卡在门边,再加上家人的帮助,最终被拉了出来。

肖女士说,实际上这是一个污水井,里面非常深,自己掉下去的时候都没踩到底。这个隔间既没有安装门,也没有警示标识,非常危险。

肖女士表示,自己这一摔,不仅被浸了一身粪水,身上也有皮外伤,手机更是因掉进污水而报废,她希望物业能够弥补自己的损失。

物业回应:愿意协商赔偿

对此,地下停车场物业表示,隔间是做什么用的,为何没有设置警示标识,他们并不清楚,因为这是多年前修建停车场时留出的空间。至于这么深的积水从何而来,他们也需要进一步核实

物业客服主管表示,隔间的安全隐患不小,他们会立即进行处理,对于肖女士的损失,物业也愿意进一步协商,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赔偿

律师说法

此事谁担责?

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规定: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

肖女士将车停在停车场,作为管理者的物业,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都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而物业未能对停车场内的污水间进行隔离、设置警示牌,致使肖女士受伤,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故而对肖女士的人身和财产受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

我们知道,上厕所应该去卫生间,隔间并不是卫生间,因此肖女士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,不过责任相对较小

律师提醒

公共场所应当规范设置,排除隐患。对于存在隐患的地方,经营者或管理者应该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志,履行告知义务。必要时,在场的安保及管理人员应当随时给予口头提醒、警告和劝阻。

本文作者:《高爽说法》律师帮忙团成员:北京市高朋(南京)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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